美国专利局规定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合法发明人的专利

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指出,“人工发明家计划”并没有在争辩说人工智能应该拥有专利,而只是将其列为发明家。

美国专利局规定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合法发明人的专利

该机构本周早些时候宣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裁定不能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专利的发明人。该决定是针对一项由DABUS人工智能系统创建的两项专利(一项用于食品容器和另一项用于闪光灯)作出的回应。

在USPTO的论点中,有一个事实是,美国专利法反复提及发明人使用诸如“ whoever”之类的人性术语以及诸如“ himself”和“ herself”之类的代词。申请背后的团体争辩说,法律将发明人称为“个人”的说法可能适用于机器,但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这种解释过于宽泛。该机构总结说:“根据现行法律,专利申请中只有自然人才能被指定为发明人。”

这些专利是去年由人工发明家计划提交的,除了向USPTO提交专利外,该团队还向英国的知识产权局(IPO)和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了文件。在IPO和EPO已经裁定DABUS,这是由AI研究员斯蒂芬·泰勒创建的,不能列为根据类似的法律解释的发明者。

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指出,“人工发明家计划”并没有在争辩说人工智能应该拥有专利,而只是将其列为发明家。它辩称,当成百上千的员工向诸如IBM的Watson超级计算机之类的系统贡献代码时,这可能是必要的,然后计算机本身才能继续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人足够紧密地参与一项发明来主张其信誉,那么该组织就会担心根本不可能申请专利。

该项目还争辩说,允许AI被列为发明人会激励创新,因为这些机器所增加的价值将得到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意识到一台机器在创作过程中的价值,那台机器将不可避免地变得更有价值,”人工发明家计划的Ryan Abbott 去年在英国《金融时报》披露。

但是,除非未来法律有所改变,否则人工智能很可能会继续被视为一种发明工具,而不是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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