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新政加持,智能化渐成趋势

2018年以来,工信部、发改委和全国各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这些政策既有利好也有约束。亿欧汽车梳理发现,过去一年中,国家层面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法、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及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等重要政策,地方层面则更多的在智能汽车发展战略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方面做规划。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起草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2018年1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并利用机场、港口、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以及北京冬奥会和通州副中心智能交通、雄安新区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智能汽车示范运行。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提出三个发展阶段,到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覆盖率达到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 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全面形成;新车基本实现智能化,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3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享誉全球;率先建成智能汽车强国。

《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的函》

2018年1月11日,科技部函复北京市《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的函》(国科函[2018]12号),“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获科技部支持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简称国创中心)是科技部推动建设的第二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也是汽车行业首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中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布局建设20家左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大决策部署,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2018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此次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平均税率13.8%,零部件平均税率6%,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6月5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企业需新增项目:“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电池安全回收”;若干项“整车试验能力”要求——乘用车类新增9项、货车类新增8项、客车类新增10项、专用车类新增1项;

否决项: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检验信息(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必须满足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可追溯”方面要求,同时要求整车成车下线检测信息须自动保存;对物料、生产和质量实施采用信息化管理存储数据,并确保可追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同时,《行动计划》特别明确,到2020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8年11月8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示称,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六部委联合发声、重拳出击,困扰行业管理部门多年、深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问题正式拉开大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等。《办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 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一是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划重点: “新能源汽车免税”暂未写入车辆购置税法草案。

整体来看,国家在推进汽车产业的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面积极,实现汽车产业“新四化”战略目标指日可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Z1k–b1C7hYyfLiIk9e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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