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隐私监管机构敦促否决GDPR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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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和欧洲数据保护监察专员联合警告,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数字综合法案》修改方案将大幅削弱个人数据保护,缩小个人数据定义范围,与现有判例法冲突。监管机构呼吁立法者否决这些修正案,以维护基本权利。
欧盟隐私监管机构近日向立法者发出严正警告,敦促他们否决对欧盟旗舰隐私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拟议修改,称这些修改将“显著缩小”个人数据的概念范围。
在2月11日发布的联合意见中,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和欧洲数据保护监察专员强烈反对欧盟委员会《数字综合法案》提案中的关键要素,称这些有争议的修正案远不止是欧盟委员会所描述的“技术性”修改。

对欧盟委员会计划的“重大打击”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的《数字综合一揽子方案》旨在简化欧盟数字监管框架并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然而,隐私监管机构表示,多项提案将从根本上削弱GDPR。
“简化行政程序对于减少繁文缛节和增强欧盟竞争力至关重要——但不能以牺牲基本权利为代价,”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主席阿努·塔卢斯表示。“我们强烈敦促共同立法者不要通过关于个人数据定义的拟议修改,因为这些修改有可能大幅削弱个人数据保护。”
争议的核心是对GDPR第4(1)条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允许组织将个人数据视为非个人数据,只要它们本身没有识别个人的手段,即使其他实体可以进行识别。监管机构表示,这一变化“明显超出”了欧洲法院现有判例法的范围。
欧洲数据保护监察专员沃伊切赫·维维奥罗夫斯基表示,这些修改“将大幅缩小个人数据的概念”,并与近期法院判决相冲突。“我们必须确保对GDPR的任何修改都能真正明确义务并带来法律确定性,同时保持信任和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高度保护,”他说。
争议条款
除了个人数据定义之外,监管机构还对其他几项提案提出了担忧。一项关于主体访问请求的拟议限制要求个人仅出于“数据保护目的”行使访问自己数据的权利,这可能会排除新闻、法律或研究目的——监管机构表示这将违反现行欧盟法院判例法。
联合意见还呼吁对第22条自动化决策规则的拟议修改进行澄清,该修改将允许在订立或履行合同“必需”时进行完全自动化决策,即使人工决策仍然可行。
由奥地利活动家马克斯·施雷姆斯创立的隐私倡导组织noyb表示,监管机构的意见证实了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既不是‘技术性修改’也不是‘简化’,而是对欧盟居民数据保护权的限制”。
前路未明
监管机构确实支持《综合法案》的某些内容,包括对数据泄露通知门槛的修改以及科学研究的新定义。咨询阶段将持续至2026年3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现在负责权衡各方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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